01 国开行宁夏分行
一、复工复产专项贷款
1.贷款对象:用于支持符合国家有关复工复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防控、航空运输、交通物流、能源供应、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受疫情影响需要加大融资支持的外贸企业及“走出去”企业复工复产等。
2.贷款利率:不高于LPR1Y。
3.贷款用途:专项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购买、人员工资支付、上下游货款支付、社保缴纳、日常经营费用等用途。专项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前回收已发放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专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等。
4.贷款期限:1年。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951-5695961) 二、防疫专项应急贷款
1.贷款对象:已经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发布。
2.贷款利率: LPR1Y-205BP至LPR1Y-100BP。
3.贷款用途:用于与疾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用途,包括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承建防控医院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孟兰兰;联系电话:0951-5695936)
三、转贷款
转贷款是开发银行与合作银行开展的一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由我行向合作银行发放转贷款,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至符合合作银行授信条件的客户。
1.贷款对象:小微企业、扶贫、“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春耕备耕、产业扶贫、先进制造业等。
2.我行主要合作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黄河农商行及贫困县法人银行。
3.贷款利率:以我行合作银行报价为准。
4.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5.贷款期限:1年-3年。
(联系人:李晨;联系电话:0951-5695862)
02 农发行宁夏分行
一、贷款重点
凡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快速办理信贷业务。
(一)地方政府指定承担防疫任务的企业;
(二)全国重点名单的企业。经自治区相关部门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核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3月9日,全国名单中企业3115个,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18个。
(三)其他防疫应急贷款企业。国家相关部委公布的企业,地市级以上政府、防疫应急指挥部、财政、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指定的防疫和生活保障企业;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企业须由我行认可。
(四)企业类别:
生产类:医药及防疫用品、设备生产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
流通类:政府指定企业,如医药公司、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等。
服务类:医院,购买口罩、防护衣、酒精等防疫用品设备。
建设类:施工企业,如建设新冠病毒防治紧急病房、既有医院改造并能在1个月内投入使用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贷款利率
贷款采用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符合PSL贷款要求的,优先安排规模。其中:全国重点名单的企业,按照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基础上至少减115BP,即贷款年利率不高于2.9%;对于其他防疫保供企业,按照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基础上至少减25BP,即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8%。在疫情结束后上述优惠利率停用。
三、贷款用途
(一)在我行业务范围内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及公共卫生领域物资购置等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积极支持政府防疫物资储备和调控资金需求,加大对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和生产所需资金支持。
(三)大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毒液等产品制造生产。
(四)地方政府或疾控指挥部指定供应疫区所必需的粮食、肉类、蔬菜等农产品生活保障资金需求。
以上资金需求须与企业承担的有关防疫或保障供给任务相匹配。
四、审批时限
救灾应急贷款工作中要体现精准和快速,优先支持应急名单中的企业,办贷流程实行多部门平行作业,限时办贷;原则上办贷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明其,职务:业务副经理,联系电话:1346959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