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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三辆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上路行驶

稿件来源:固原分局执法二大队发布时间: 2025-10-06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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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25年9月20日13时4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接到指挥调度室电话指派,海兴东收费站出口有三辆拉运变压器预制舱(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车辆准备驶出但不能出示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三辆大件车辆均从山东泰安上站准备前往中卫市海原县郑旗乡,驾驶员明确表示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三辆大件车辆均车外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限定标准,属于违法超限运输。最终,执法人员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规定,对三辆大件运输车承运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办理许可手续后继续行驶。

法律分析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大件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时间、速度等进行运输。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属于违法行为。案件中的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大件运输许可制度并非故意设置的“门槛”,而是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将安全与合规置于首位,共同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道路运输环境。该案例警示大件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运输过程合法合规。同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大件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设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固原分局执法二大队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