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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制止埋设管线行为 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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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公路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力施工单位在国道G344线上行K2122+980m至K2123+700m公路左侧,距离公路路沿石外缘7.4米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电力设施施工。由于施工人员无法提供涉路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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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开展勘验检查,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设施采用水泥混凝土杆式设置,电力管线由国道G344线国道上行k2122+980m至k2123+700m呈南北走向进行埋设,距离公路路沿石外缘最近埋设电力管线设施为7.4米,距离公路路沿石外缘最远埋设电力管线设施为13.2米,平均距离公路路沿石外缘埋设电力管线设施为10.3米,目前共计埋设电力管线设施(混凝土杆)1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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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大队高度重视并及时成立专案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一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约谈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约谈中,执法人员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是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公路的交通安全。同时要注重程序,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需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约谈中,被约谈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并承诺立即停止施工,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另一组执法人员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当事人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据裁量标准,最后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吴忠分局 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