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促进两不误,稳定劳动关系,近日,宁夏总工会及时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做好工会工作的通知》,出台十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的广大职工当好护航人和贴心人。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重点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社区防控工作者、物资保障人员、环卫工人、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复工复产一线职工及其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进行慰问和人文关怀。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监督落实“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适时开展工会就业服务月活动,积极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协助复工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矛盾。要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引导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更好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特殊作用,避免出现负面舆情影响复工复产。 (记者 李志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