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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军

15-李晓军     自治区检察院.jpg

  李晓军,男,中共党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李晓军同志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自身防护细之又细,办理涉疫情案件从严从快,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遵守纪律严之又严”的疫情防控工作目标,发挥全区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服务保障作用,把落实防疫措施作为当前检察保障工作的第一要务,保障了全区检察工作有序运行。及时调研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发挥领导、指导作用。春节假期期间多方联系防疫物资生产厂家,落实货源、依法采购,在全力保障自治区院机关防疫物资基础上,积极统筹为全区检察机关协调采购配发防护用品6个品种6652件(套),为一线检察干警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同时向院疫情领导小组、驻院纪检组报告配发、采购情况,做到物资使用公开透明度。制定机关防控的8条措施,明确防控工作流程。对机关11个易污染公共场所安排专人定时定点消洁消毒,保障机关清洁安全。加强对服务保障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服务人员自身防护。建立驾驶员和车辆排班制度,保障防疫和检察工作开展。做好用餐服务保障,严把原材料入口关,实行分餐配送,切实做好干警用餐保障,筑牢防控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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