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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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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景武,男,中共党员,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级高级警长。

  新冠疫情发生后,他发挥了一名老党员、老治安表率作用,主动作为,提前谋划,起草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厅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先后审核各类通知、简报、动态分析、报表近100余份。研究起草《关于办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类案件法律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五个超常规的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特别是在我区首例制售假伪口罩案件侦办中,徐景武同志组织银川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加班加点、查阅资料,会同办案人员一起研究分析证据规格和鉴定定性等问题,攻克案件侦办中的难题,他出面积极协调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配合我区开展查证工作,为我区侦办涉疫案件树立了标杆。从22个重点人员中,缕清每个人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逐一摸排、逐一核对,梳理核查了260余名关系人,全部落实管控措施。并指导辖区公安机关封控隔离自然村2个,小区单元1栋,居家隔离人员近200余名,将我区第一个外省区来宁患病人员引发的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再无一人感染发病。封控期间,徐景武同志不顾自身安危,多次前往隔离村镇和小区了解人员发病情况,指导辖区公安机关做好封控处置和自身防护工作。与此同时,徐景武还担任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联络员,积极协调配合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农村农业厅、交通厅等部门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依法处理涉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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