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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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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明,男,中共党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一处二级主任科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李锦明同志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吴忠市42个乡镇、50个村、51个社区和小区、10个工业园区101家工业企业、180个查验点、159个经营单位、76个政府部门、56所学校进行了现场督查,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部署要求传导到基层一线。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及“十条措施”要求,每天学习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到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把握形势、领会意图,确保督导检查方向明、靶心准、焦点实。在督导检查组组长指挥下,深入家庭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利通区星河韵城小区、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湾村,现场督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排查、小区人员情绪安抚工作。深入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东川村疫情发生地,一线督导村庄管控、消毒消杀、接触人员摸排隔离、应急预案设置工作。在督导检查组带领下,认真开展吴忠市和所辖县区领导干部防疫工作现实表现考察工作,主动挖掘吴忠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脱贫攻坚、商贸物流、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撰写上报文稿材料40余篇,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决策提供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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