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9日上午,兴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苏泽娜不到一个小时,顺利执结两起案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带着现金当场履行。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 “刚柔并济”成功结案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干警苏泽娜查询到被执行人除此案外再无其他被执行案件,决定拨打被执行人的电话,尝试说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但对方在接通电话后,并没有自行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
苏法官在电话中向被执行人反复强调,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会面临被罚款及拘留等措施,申请执行人还会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被施以信用惩戒的失信成本将越来越大,对其工作、生活甚至家人、子女都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而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拒执罪。
在法官耐心的说服下,被执行人决定与申请执行人同赴法院当场履行义务。
巧用执行“宽限期” 善意执行促和解
“太感谢法官了,给你们点赞,我都没想到对方能直接带着现金来法院......”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高兴的对法官说道。
在这起借款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是有还款的意愿,但受制于该案执行标的较大,其难以一次性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因为申请执行人在经过诉讼之后并不再信任被执行人的任何承诺,双方便一直在赌气。
苏法官在与双方沟通数次后,认为本案解决的关键就是让申请执行人尝试去相信被执行人有履行的意愿。在干警苏泽娜协调下,双方一同前往法院,被执行人在法院当即将准备好的钱款交予申请执行人。
最终在苏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同意再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期限,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
兴庆区法院围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司法更加有温度、有深度,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去。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脚踏实地践行了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袁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