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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在鉴定路上的这群人
2021-07-13 13:42:30   
2021-07-13 13:42:3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在固原中院,有这样一个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除了负责审判管理各项工作之外,还承担了对外委托案件的办理工作,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小编带你走进“审管办”去看看这样一群经常“奔波在各个鉴定现场的人”。

  2017年农历新年刚过,固原的天气依旧寒冷,整个城市银装素裹,审管办副主任慕容刚与工作人员杨静正在赶往鉴定现场的路上。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申请对其承建的泾河源山庄木栈道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到达现场后,慕容刚副主任立即组织鉴定人员、当事人对从山底到山顶的木栈道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工程量。鉴定工作从早晨9点开始,直到下午4点才结束,期间天空一直飘着雪花,怕雪太大封路,他们连午饭也没顾上吃。

  在一件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中,法院判决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股权转让款840余万元,被申请执行人多次通过信访、申诉等手段拖延执行。为保证第三方现场勘验顺利开展,负责此项工作的慕容刚副主任及时制定了预案,并申请法警支队派警支援,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说服、细致的勘验以及法警的有力震慑,被申请执行人的情绪逐渐缓和,第三方用了一天时间将该公司的所有资产清理完毕并登记造册。

  魏某与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案于2015年已经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中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并要求补充鉴定。据此,法院启动补充鉴定程序。为了节省鉴定费用,双方均同意原鉴定单位进行补充鉴定。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接受委托后,因公司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本案鉴定负责人带领公司技术人员又成立另外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现了本案受托单位有印无人,鉴定负责人有人无印的局面,导致鉴定工作长达半年无法开展。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委托人员不辞辛劳,一次又一次地与公司合伙人进行沟通、谈判,从中协调,最后终于妥善解决了鉴定问题。

  今年4月初,常某商品价值鉴定案就提上了审管办的工作日程。本案被告隆德县人民政府的拆迁已被法院确定违法,原告要求对政府扣押的100余袋皮鞋等商品进行价值鉴定,由于这些商品数量大、型号多,鉴定工作做起来并不容易。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早早制定了工作计划,鉴定当天,委托人员早早来到现场,查看了商品的详细情况后,对现场参与人员进行了合理的分工,几个小组同时展开工作,对商品逐一登记造册。一天的奋战终于结束,每一件待鉴商品都未遗漏,看着写的满满当当的记录册,常某对蹲在旁边认真清点商品的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罪犯焦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但因其身患重病,需进行监外执行,焦某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就又成为审管办众多对外委托案件中的一件。由于罪犯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责任重大,既要对罪犯的每一个诊断、检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诊断环节无漏洞、无虚假,又要防止罪犯脱逃、伤人等突发性事件发生,负责办理此案的杨静和朱佳格外重视。鉴定当天,她们早早来到医院,与医生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在法警和家属的配合下,焦某被推进了医院的诊断室,直到诊断结果全部出来,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杨静和朱佳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看到这里,也许你已经对对外委托案件办理有了一个大概的认知,但是这也仅仅是他们工作中的一小部分。负责此项工作的副主任慕容刚介绍:“对外委托业务主要集中在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法医鉴定、笔迹鉴定、司法拍卖、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等领域。在对外委托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是组织勘验现场,有时一个现场勘验能够持续三天;最烦心的是收集鉴定资料;最闹心的是协调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责任最大的是监外执行,整个过程不能掉以轻心。”

  委托鉴定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委托人员也是边工作边摸索,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制定了《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办法》和《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对外委托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有力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据统计,自2015年后半年开展对外委托业务以来,审管办先后办理委托案件400余件,鉴定标的近5亿元,鉴定结论采纳率达到95%以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杨菁

 

【编辑】:胡琴
【责任编辑】: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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