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银川中院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也是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施行后,银川中院通过线上开庭审理的首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原告何某某以被告宁夏某投资股份公司存在证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隐瞒遗漏重大事件、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能力,致使其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因原告何某某在外省,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维权成本,银川中院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开庭前,书记员向当事人告知了线上开庭小程序,详细指导了操作方法、流程,并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发送给另一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为线上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诉辩意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紧紧围绕原告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投资差额损失金额及计算方式、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择期宣判。(倪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