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在惠农区等候乘客时,被陈某某饲养的狗扑咬后摔倒致右脚骨折。夏某某因此住院5天,陈某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门诊费。夏某某出院后在家休养6周,又间断康复一月余愈合。双方因误工费等赔偿数额发生纠纷,夏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认为夏某某除被其狗咬外,右脚骨折是其自己摔倒所致,故对其提出的误工费等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夏某某扑咬致伤,陈某某提出关于夏某某是自己摔倒致伤并无证据证实。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赔偿夏某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7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公民对自己饲养的宠物应该严格进行管护,如管护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饲养人要承担责任。(马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