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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不严狗咬人 饲养人赔偿一万七
2021-07-05 16:00:01   
2021-07-05 16:00:01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在惠农区等候乘客时,被陈某某饲养的狗扑咬后摔倒致右脚骨折。夏某某因此住院5天,陈某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门诊费。夏某某出院后在家休养6周,又间断康复一月余愈合。双方因误工费等赔偿数额发生纠纷,夏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认为夏某某除被其狗咬外,右脚骨折是其自己摔倒所致,故对其提出的误工费等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夏某某扑咬致伤,陈某某提出关于夏某某是自己摔倒致伤并无证据证实。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赔偿夏某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7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公民对自己饲养的宠物应该严格进行管护,如管护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饲养人要承担责任。(马国平)

 

【编辑】:胡琴
【责任编辑】: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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