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1 -> 千年古县文化隆德 -> 时政·隆德
隆德县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解读
2022-07-06 21:14:29   
2022-07-06 21:14:29    来源:隆德县融媒体中心

  一、区外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高、中、低风险区划分调整每日更新请查询国务院客户端)

  1.对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不得采取赋红、黄码管理措施。

  4.对目前正在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外入宁人员,按照上述健康管理措施调整。

  5.对不属于高、中、低风险区入宁人员,入宁时采取测温、验码、健康提示措施,不得采取赋红、黄码管理措施。

  6.对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7天旅居史的人员,入宁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对入境解除隔离返宁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

  1.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2.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目前正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照上述措施调整。

  三、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

  1.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2.对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

  4.全区学校每天至少20%抽样比例核酸检测工作在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按照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

  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注:疫情防控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宁疫指办发〔2022〕306号、宁疫指办发〔2022〕307号文件、宁疫指办发〔2022〕308号文件、宁疫指办发〔2022〕309号文件、宁疫指办发〔2022〕311号文件、宁疫指办发〔2022〕312号文件和宁疫指办发〔2022〕313号文件。来源:健康隆德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