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装修装饰公司与被告马某某于2022年5月签订了《装修装饰合同》,为马某某2021年修建的二层别墅进行装修装饰。合同约定装修面积175平方米,工期60天,工程价款7万余元,由原告包工包料按照被告的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便进入工地开始施工,通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施工,装修装饰工程完工,装修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5万余元。双方结算时发生纠纷,被告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并要求原告返工。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为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征求意见。经过多次线上调解,依然无法达成调解意见。近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装修现场进行巡回审理,面对面展开调解。通过勘查现场,办案法官厘清了双方争议焦点,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法官的耐心和敬业精神感动了双方,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通讯员 吕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