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重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化烟尘污染治理,细化扬尘污染管控,实化煤尘污染管控,深化汽尘污染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增加优良天数,确保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31日开展。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党政同责的“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2021年年底前完成10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超期未完成的停产整改。未按时限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停产整改。合金、电石、铸造、焦化行业执行冬春季错峰生产,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干洗行业VOCs治理。强化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95%。强化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探索使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升管控效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2021年年底前,煤炭、矿石等干散货货场、堆场、物料堆场(交通干线、铁路货场等)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保留的燃煤锅炉建立清单台账。各市统筹设置本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实行清单化管理。自治区、各市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机制,各地市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对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攻坚行动中,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整治一批攻坚行动期间“不作为”“慢作为”典型。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邀请权威专家、技术单位组成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工作专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监察专员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下派工作组随时派驻,帮助精准查找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记者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