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1 -> 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 -> 要闻推荐
宁夏多地划定春节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群众低碳方式清爽过年
2023-01-28 10:00:22   
2023-01-28 10:00:22    来源:宁夏日报

  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当日,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及部分县区先后发布划定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场所。自治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呼吁广大群众采用低碳方式,清清爽爽过大年。

  自1月以来,我区多地接连出现静稳、沙尘污染天气,截至1月17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仅为41.18%,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8天。研究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会导致PM_2.5浓度短时快速上升,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会加剧空气污染。依据各地规定,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场所主要集中在各地城区范围内,涉及场所包括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和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范围;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各类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范围;楼房的楼梯、楼道以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由临时零售点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点半径50米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贸市场、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场所。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证销售或者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春节期间,自治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监管力度,围绕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管控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记者 李锦)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杨兆莲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