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1 -> 先行区 -> “六权”改革看新局 -> 土地权改革
聚焦“一户多宅”等8类问题
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规可循了
2022-01-06 11:05:58   
2022-01-06 11:05:58    来源:新消息报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宁夏将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全覆盖、登记发证应颁尽颁。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有效期为5年,重点聚焦“一户多宅”、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无权属来源和权属争议、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空闲宅基地、改变用途、多(高)层多户农民住宅等8类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保障权益,依法依规、稳妥审慎”的原则,逐一梳理政策依据,提出化解办法、处置措施、颁证路径。 

  《措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坚持“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户”的认定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办理确权登记。按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不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同步登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注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同时,《措施》落实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镇)级人民政府;坚持农民的事农民办,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明确经农村集体或村委会确认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出具证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针对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宁夏将区分不同情形,明确处置方式,在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认定或核实意见后办理登记。 

  此外,《措施》还明确了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对自然保护地内宅基地,目前只调查不登记,待有关管控政策出台后再行开展确权登记;对乱占耕地及其它违法违规用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明确不予办理登记。同时强调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记者  赵锐)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