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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钱袋子”更鼓“家底儿”更厚
——解读《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意见》
2021-06-04 06:50:34   
2021-06-04 06:50:34    来源:宁夏日报

  福祉民生,泽沁民心。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加大“真金白银”投入,不断加快民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宁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35元,同比增长5.4%,按可比价计算比2010年翻了一番。

  站在新起点,如何让百姓“钱袋子”更鼓、“家底儿”更厚?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意见》明确,继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聚焦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大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全面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努力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四五”期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到2025年达到3.5万元以上,收入水平走在西北地区前列。

  强化就业优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稳,则本固、邦宁、心定、民安。

  《意见》提出,要夯实产业致富基础,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九大重点产业,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有业可就、有钱可挣;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努力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就业岗位。到2025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

  各级政府每年要将就业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每年开发1万个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吸纳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到企业和社会组织见习。深化闽宁等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育和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持续抓好“铁杆庄稼保”扩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就业。“十四五”期间,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每年7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

  将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范围。大力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民营职业介绍机构”和“现场招聘、橱窗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介绍”的“3+1”招聘,“十四五”期间每年提供3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优化收入分配,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

  群众腰包鼓起来,生活品质才能得以提升。多渠道提高群众收入水平,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要不断夯实投资增收基础,鼓励居民合理投资,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提高不动产收益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

  确保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要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效益、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缩小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确保各项收入增长政策落实到位。“十四五”期间,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

  筑牢民生底线,织牢织密兜底保障网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

  全面小康,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真正实现全民收入普遍增长,还要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增收。

  兜底保障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防线,是全面小康的托底安排。

  《意见》提出,要夯实政策兜底基础,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医保制度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加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就业等基本生活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治区及市县每年开发购买不少于7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零就业家庭、残疾失业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000人以上。发展壮大慈善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根治欠薪执法专项行动。畅通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获取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将有欠薪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智 慧 马照刚 实习生 周 清)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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