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方面,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包括: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同时,延长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在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税费减免力度上,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