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保护是绕不开的一道重要关口。
2021年,宁夏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施策、靶向突破,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持续高位推动,在这场全社会参与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一系列亮眼的数据和成果,转化为助力建设美丽新宁夏的绿色“成绩单”:
这一年,宁夏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大气环境质量目标顺利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再上新台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清洁,医废危废风险防控有力有效。
这一年,宁夏环境管控力度持续加强。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95项问题整改,群众信访办结率达99%。
这一年,宁夏环境治理现代化创新创优。完成77项改革任务,实现排污权交易地区全覆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横向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成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固危废动态监管等信息平台。
这一年,宁夏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新作为。扭转了“十三五”碳减排不降反升局面,“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数量较2020年下降43%,上收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行业审批权限,“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全域覆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必须印刻在头脑中,体现在行动上。
2022年,宁夏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不移地将绿色与创新嵌入发展基因,用优美生态环境造福人民群众,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迈出新的更大步伐。
黄河古城湾美景。记者 钱建忠 摄
数说2021
83.8%
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优良天数达到306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18.2%
全区PM2.5年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8.2%。
4.6%
全区PM10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
64天
全年累计发生重度以上污染64天,均为沙尘天气引起;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比例为0。
78天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为78天,同比增加39天,未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
188个
全年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88个。
112家
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发电、钢铁等七大行业112家重点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3.7%
初步预测,能够实现碳减排3.7%的年度目标,扭转“十三五”不降反升局面。
3.5万辆
淘汰老旧车3.5万辆。
80%
全区20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
5年
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5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成绩,成为宁夏生态环保的靓丽“名片”。
22条
2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及以上
33个
全区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3个
23个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
89家
全区89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医疗污水处理处置与在线监管100%全覆盖。
441个
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排登记441个各类排污口。
70个
规范化建设70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
100%
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104个
实施10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7条
完成7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8.96%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8.96%。
27.78亿元
全年争取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78亿元,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绿色信贷协议规模500亿元。
5.57亿元
全年兑现纵向横向生态补偿资金5.57亿元,特别是环境质量与奖罚标准挂钩政策提高5倍处罚标准后,新增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57亿元。
20.004亿元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宁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004亿元,同比增加1.444亿元。
38.3万元
建立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交易规则、抵押贷款等“1+6”政策制度体系,核算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四笔账”,建成排污权交易平台。全年实现排污权交易11笔,交易金额达38.3万元。
95项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98项问题,完成整改95项,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结率达99%。
1698个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点位1698个。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4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114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94个,噪声监测点位1032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4个。
552个
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系统高效运转,120个热点网格520个监测微站共报警2486次,发现大气污染问题552个。
47个
选设省(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47个,建成覆盖全区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填补了宁夏没有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历史空白。
1.68万吨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68万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0.144万吨,实现疫情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1.444万吨
全区现有危险废物利用能力434.1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能力40.07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444万吨/年,应急处置能力205吨/天。
1593家
1593家医疗机构纳入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其中782家安装了医疗废物在线视频监控。
245件
依法办理核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245件,其中转入152件,转出93件。
175家
175家固危废企业被列入年度重点监管范畴,其中固体废物重点监管企业46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29家。
98.2%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8.2%。
5087个
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5087个,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095个,备案登记表项目3992个。
43%
“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数量较2020年下降43%。
100%
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三减一提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首席代表授权率达到85%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可不见面办理,不见面率达到100%。
1942家
共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10720家,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1942家,登记排污单位8605家,对173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9件
全年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29件,退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2件。
107项
全年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事项107项,备案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及废旧放射源回收27项,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51枚,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30个。
13项
认真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宁夏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年)等13项研究成果。
13起
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妥善处置13起环境突发事件;成功组织3次大型环境应急演练。
8031件
全区“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8031件,同比上升33.21%,办结率100%。其中,环境噪声污染投诉6037件,大气环境污染投诉1589件,水环境污染投诉186件,固体废物污染投诉76件,电磁辐射污染投诉2件,其他污染投诉141件。
3
固原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泾源县、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460件
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0件,罚款5646.83万元。
51件
共办结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共51件,其中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31项。
598家
发布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598家企业参与评价,其中364家获评“绿牌”、196家获评“蓝牌”、26家获评“黄牌”、12家获评“红牌”。
100批
宁夏生态环境展示馆累计接待群众100批5000多人次。
40场
开展环境日、生物多样性、全国低碳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19场,开展环保法律科普“四进”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40场。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荣膺2020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排名第一
固原市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排名全区第一,优良天数比例为91.2%,达到333天,其中PM10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PM2.5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中卫市主要排水沟水质排名全区第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区第一;隆德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县级城市当中排名第一;泾源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县级城市当中排名第一,县级城市主要排水沟水质沙坡头区排名第一。
典型案例
沙湖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提名案例。
第一锣
石嘴山市率先敲响全区排污权交易“第一锣”。
全覆盖
实现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覆盖。
首部
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系我区首次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是全区首部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奋进2022
2022年,宁夏生态环境系统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履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使命,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把握“一个总基调”
保持政治定力不动摇,守牢环境改善底线不动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层次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高站位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要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高水平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高质量建设生态环保铁军,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
明确主要目标
努力实现“七降两升五稳定”。全区地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65 微克/立方米以内;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劣V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十四五”时序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坚定扛牢“两个重要责任”
坚定扛牢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
坚定扛牢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责任。
深入打好“四大标志性攻坚战”
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持“四尘”同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继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 坚持“五水”共治,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组织县级城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支沟溯源治理。实施沙湖、清水河、苦水河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六废”联治,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协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加快建设地下水监测评价、调查评估、预警应急体系。
高标准打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战。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构建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强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监督管理。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涉重金属、白色污染、电子废弃物等专项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
争取实现“五个突破”
·在绿色低碳发展上求突破
·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
·在项目谋划上求突破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求突破
·在生态保护上求突破
全面推进“六项重点任务”
·推进党的建设再上台阶
·推进法治建设更加完善
·推进风险防范更加严密
·推进能力建设更加提升
·推进队伍建设更加优化
·推进全民行动更加深入
(记者 李 锦 实习生 杨盛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