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七大队接到网友举报,一辆宁A牌小型轿车在福银高速同心服务区路段行驶,司机竟然抱着小孩驾驶机动车。接到举报后,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立即调取了当天监控视频,发现该车驾驶员确实存在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车辆信息民警联系上了当事女司机郑某,郑某在电话中也承认了自己此前抱着孩子驾驶车辆的违法事实。
郑某称当天其独自驾驶车辆带着2岁多的小孩从银川返回固原,由于孩子在车里面坐得时间久了,途中一直在哭闹。由于平时都是爱人驾车往返于银川和固原,自己对路况不甚了解,不知道距离服务区还有多远,加之当时车流量比较大,她也不敢停车,无奈之下才抱着小孩继续驾驶车辆。随后民警向女驾驶员讲解了如此开车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以及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郑某也是意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表示接受这次批评和处罚,最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该驾驶员存在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家长:12周岁以下及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不建议乘坐在汽车前排,为了确保宝宝的安全,请尽量使用儿童座椅,并系好安全带。(高速交警七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