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公共法律惠民生 ->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为贫困户维权保驾护航
2020-06-23 09:25:51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在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海原县建档立卡户金贵山、李玉兰夫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去年,金贵山夫妇的儿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因交通事故赔偿事项起诉至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由涉案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内向金贵山、李玉兰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21万多元。因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限额的11万元,在商业第三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金贵山夫妇到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情况后,该中心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张鑫作为代理律师参与案件办理。“此案争议的焦点为肇事者柯某所持的A2驾照是否处于实习期内,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张鑫说,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判例后,他认为肇事者柯某的驾照系从B1增驾为A2,其第一次申领驾照的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初次申领后的12个月,柯某属于驾照的增驾不在重新计算实习期,而本案事故发生在2019年6月7日,早已过实习期。虽然涉案车辆的所有公司在保险单上盖章,但是保险公司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并不生效,所以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代理律师撰写了答辩状,并提交二审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记者 马忠)


【编辑】:杨春晖
【责任编辑】:杨春晖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