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困扰马某夫妇2年多的索赔难题,在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8年10月25日,某废品塑料公司发生火灾,在此工作的马某和妻子苏某全身着火。雇主常某将夫妻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支付部分医疗费后离开。由于夫妻俩严重烧伤无钱继续治疗,只能让女儿与常某签订《烧伤赔偿协议书》,常某支付了6万元,剩余4万元一直未付。后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头面部损伤,分别构成七级、八级、十级伤残;苏某体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马某多次找常某索要剩余赔偿,但对方始终推脱,于是马某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工作人员审核,认为马某家庭贫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宁夏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为马某分析案件、耐心讲解,对马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前往永宁县消防部门调取火灾事故证据,终于理清该案法律关系:马某与常某形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后,常某未向消防部门如实反映人员受伤情况,应依法向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历时4个月,最终由永宁县法院进行调解,解除马某与常某签订的《烧伤赔偿协议书》,常某支付马某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元。(记者 马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