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马某和家属来到大武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印有“法律解民忧援手暖人心”的锦旗,表示对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感谢。
马某于2019年5月受聘于某公司,2020年12月被公司单方面辞退,但马某并未保留证据,导致维权困难。期间该公司没有为受援人缴纳2019年5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受援人多次与公司沟通,但一直没有解决。申请法律援助后,大武口区司法局经核实认为马某符合援助条件,遂为其指派援助律师。后经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马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余元,并一裁终局。裁定作出后,该公司向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受援人再次向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与援助律师共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当庭向受援人马某支付4000元经济补偿金。(通讯员 罗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