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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引纠纷 法律援助显真情
2021-09-14 21:53:26   来源:中宁县司法局

  历时近两年、历经一次劳动仲裁申请、一次一审诉讼、一次工伤认定申请、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当事人赵某近日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是法律援助帮他讨回了公道。

  事情起于2019年9月18日17时30分左右,赵某在某公司污水处理厂操作高压清洗机进行清垢作业的过程中,左脚不慎被高压清洗机喷出的水流击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贯通伤;左侧足背多发皮肤软组织撕裂伤;左足第1、2趾趾伸肌腱断裂;左足第3趾开放性骨折。2019年11月7日经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受伤为工伤。2020年1月3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确定赵某工伤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2020年6月18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赵某为此找公司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均未予支付。

  为维护自身权益,赵某到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受理审查后,指派宁夏丰安律师事务所陆佳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陆佳宁律师向受援人仔细询问有关情况,要求其尽快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陆律师认真查阅学习《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逐一计算受援人应享受的各项待遇,整理好立案材料,提交中宁县劳动仲裁委立案。陆律师认真梳理庭审时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问题,精心准备证据目录和代理词,按时出庭参加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依法据理力争,尽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中宁县劳动仲裁委裁决:解除赵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工伤保险待185639.95元。某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中宁县人民法院,陆律师再次接受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继续为赵某提供法律援助,按时出庭,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伙食补助费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报销数额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赵某。

  历经二年的奔波,赵某的维权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经过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赵某最终拿到了赔偿款。一起工伤案件在中宁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据统计今年以来,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3430余人次,接听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及可视电话491余人次,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2件,其中:民事案件315件,刑事案件217件,代写诉讼文书208件。(王菊梅 陆佳宁)

【编辑】:杨春晖
【责任编辑】:杨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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