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工作,认真生活,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经历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后,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说。
2018年6月,张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考验期自2018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2019年11月,张某迁至兴庆区司法局接受矫正,由掌政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纳入矫正后,张某不愿与人交流,整日闷在家无所事事,自卑感与日俱增。
掌政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张某的状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与他谈心谈话,进行心理辅导,并与张某的子女联系,让家人对张某多加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帮助其消除自卑心理。经过多次走访和谈话,张某很快调整好心态,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工作人员趁热打铁,鼓励张某重新工作,在家人和掌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某在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记者 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