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入矫手续。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使吴某深受感动。
9月底,灵武市司法局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的《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吴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宣告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必须在10日内到灵武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如逾期未报到,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眼看报到期限将至,仍不见吴某前来报到入矫。工作人员前往吴某所在村居上门调查。
灵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室负责人马千里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赶到吴某家时,年过七十的吴某正卧病休养,工作人员在炕头上为吴某办理了入矫手续,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及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其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办理完入矫手续后,工作人员又对吴某的生活情况、思想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叮嘱其要遵纪守法,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在矫正工作中,灵武市司法局牢固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统一、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不松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体现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让刑罚执行“有温度”,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矫正,融入社会。(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