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宝利)8月4日,大武口区某企业因未公示上一年度报告无法变更企业法人,当天,该企业向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管辖市场监管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核实,落实了该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2021度年报,2022年7月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企业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开出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对该企业酌情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次被罚也是一次教训”该企业经营者表示以后会好好学法,每年按时报送年报。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是“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