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产交易市场一直处于活跃状态。而在购房过程中,由于对购房风险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有部分购房者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顾某因购房需要,通过中介公司获取了一套房屋的出售信息。当时,该房屋正在租赁期内,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陪同顾某至该房屋所在小区同户型房屋看房。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顾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以60万元价格成交,并约定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中介费1.2万元。合同签订后,顾某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但未支付中介费。后顾某反悔,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意放弃定金,案涉房屋交易终止。之后,中介公司以顾某未支付中介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顾某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未买成房,但是中介公司已依约向顾某提供了房源,并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顾某应当依约支付中介费。考虑到当时中介公司为顾某提供的中介服务,并未全部完成看房、签署合同、过户、交房等完整流程,客观上减少了中介公司的工作量及成本支出,法院最终判令顾某向中介公司支付部分中介费5000元。
借此案例,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之前要做足功课,一定要考察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状况后再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更应当诚信履约。否则,就会像顾某一样,因单方解约导致房没买成,还要负担定金和相应中介费。(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