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60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开花结果、茁壮成长的60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60年,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团结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60年来宁夏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创造性、重要性和优越性,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
揆诸历史和现实,可以清醒地看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我们党老一辈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政治智慧。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发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60年来,宁夏大地沧桑巨变,一组组经济数据、一个个惠民政策、一张张笑脸,充分印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的成功实践。
自治区成立伊始,宁夏是全国较为落后的地区之一,时至2017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达3453亿元,是1958年的1053倍。工业增加值从1958年的0.4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096亿元。粮食产量达到368万吨,人均543公斤,居全国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从三西扶贫、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到西部大开发、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精准脱贫攻坚战……宁夏各族群众在党的带领下一步步走出贫穷的泥淖,走向美好幸福的生活。
如今的宁夏,各族群众共庆节日,婚丧嫁娶互相走动,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已经深深植根民众的心田。
60年来,我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60年来,我区共制定166件地方性法规,批准地方性法规76件,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60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稳步提升……
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证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途径是推进法治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的关键是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
在新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好制度的优越性,动摇不得,折腾不起,要更好地凝聚和调动我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努力奋斗。
(宁夏日报理论评论部,执笔:尉迟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