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对6个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局长及宁夏同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月28日至31日,自治区食药局派出6个督查调研组,分赴吴忠、固原、中卫市所辖14个县(市、区,含太阳山开发区)33个乡镇、村居的219家“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督查调研。督查发现,农村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现象出现反弹复燃迹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等无证经营较为普遍;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治理成果巩固得不好,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零售药店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约谈会上,自治区食药局就督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进行通报,并将这些问题全部纳入第二批《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上限处罚;对那些源头性的批发企业、直接负责管理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避重就轻、以罚代刑。
5月下旬,该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治理效果差、乡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通报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解决的市县(区),依据有关规定,提请自治区政府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启动约谈程序。(记者 智慧 实习生 马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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