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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约定不规范易引发消费纠纷
银川市消协通报家装类投诉情况
2019-11-18 07:37:45   
2019-11-18 07:37:45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银川市消费者协会通报了银川市家装类投诉情况。针对家装行业投诉急剧上升的趋势,银川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银川市律师协会以及银川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单位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通过对消费者的投诉以及法院诉讼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发现装修合同约定不规范,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常见原因,主要存在口头承诺不算承诺、文字游戏多算费用等问题。

  口头承诺不算承诺。现在很多装修企业都爱打“亲密牌”吸引消费者,在前期沟通洽谈中,答应一些赠送项目博得消费者的好感;当合同一旦签订就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消费者要选定好优惠项目,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并对其进行拍照和文字资料一并留存,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

  文字游戏多算费用。装修合同中经常会有一条内容是: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均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按延米进位计算,让消费者多支付不少费用。还有常见的改水电费等,如果事前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企业在结算时就多收消费者的费用。

  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消费者在合同内容约定时除应当注意的事项外,还要注意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人员受伤或者施工不当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形产生。消费者要在合同约定签订前向装修企业提出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若因施工导致工人受伤或者导致第三人受伤等情形的,一切责任由装修企业承担。

  项目清单约定不明确。装修企业推出各种优惠装修套餐,很多项目只有大项没有明细,到合同签订开工后再逐步增加或者减少项目。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前,要弄清楚房屋装修的项目和预算费用支出的情况,防止装修企业套取所谓的“必须项”费用。

  拖延工期无法完工。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工期约定不明确,给某些装修企业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另外,有的合同约定消费者先预支一定数额装修费方可施工,对有这样条款约定的消费者要特别谨慎,防止不法装修企业凭借此条款携款逃之夭夭。

  装修材料偷天换日。在装修工程完工之后,消费者往往会发现,原先装修企业许诺的名牌材料,质量却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完美,甚至与约定完全不同,这是装修企业偷工减料造成的。消费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等级、价格等,同时要注意对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防止装修企业偷天换日,以次充好。

  家装损坏不予保修。合同中的有关保修条款也是不可少的,而且应分清责任:如果属于装修企业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装修企业应承担更换返工的全部责任。如果属于消费者自购材料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验收环节必不可少。在施工的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亲自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告知装修企业,要求装修企业及时纠正。

  定金缴纳不予退还。一般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都会约定20%的定金,这也是法定的最高定金标准。若消费者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若装修企业违约,则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有预付款的性质,因此,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或向装修企业预付费用时,一定要明确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还是装修预付费用;若消费者一旦违约,就会导致定金无法收回。

  合同内容不予修改。消费者在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时,对方往往会告诉消费者说“我们提供的都是某某行政单位提供的标准合同”等之类的话,忽悠消费者无法修改合同内容,诱导消费者签字。消费者有权利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改动,若对方不愿意变更自己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记者  陶  涛)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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