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转账还款,对方不认了怎么办?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月21日发布的这起案例,让您在使用微信转账时多留点心。
2018年11月份,兴庆区法院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梁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杨某借款2万元,并于2017年11月3日向杨某出具借条一张,确认欠付杨某2万元,月息为2%。近日,杨某以梁某未按约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主审法官马法官受理此案后,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梁某提交了2018年4月25日原始手机载体微信转账凭证、微信朋友圈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偿还杨某借款,但杨某对此不认可,认为梁某并未举证证明收款微信账号系其申请并使用,梁某提交的朋友圈照片系其本人,但该照片是梁某从其微博或QQ工具中盗取,自己并未加过梁某微信。
根据微信的特性,马法官认为梁某提交杨某在朋友圈的照片系来源于微信,杨某的辩称不成立,认定双方应当系微信好友。根据梁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微信聊天记录,杨某作为微信号的申请者,系唯一有权限对梁某转账的款项予以收取的人,故主审法官认为梁某的转账款项理应系杨某收取,对梁某主张已偿还借款本息的辩解予以支持。最终,该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无上诉。(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