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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扫黑除恶首案一审宣判 18人获刑
2018-12-06 12:37:59   
2018-12-06 12:37:59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2月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尚成建等1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涉恶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尚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陈波、徐保山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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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尚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陈波、徐保山等人在银川新火车站以接站乘车等为幌子,按照分工,分别实施接站、打牌、放哨、送人等行为,将过站旅客骗至诈骗窝点后,再由其他多名被告人冒充候车旅客与被害人以“扎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在扑克牌上进行作弊,提升押注金额,旅客身上没有钱,便让旅客从银行取钱或用支付宝、微信进行转账,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成功后,利用被害人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不敢报警的心理,以送站坐车为由,将被害人送离相关地点后迅速离开。将被害人送走后,参与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定好的规定将赃款进行分配。尚成建等人实施诈骗犯罪十一次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13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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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成建、陈波、徐保山等18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分工固定明确,相互配合,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尚成建为首要分子,陈波、徐保山为固定的重要成员,张永康、马勇、刘刚等人积极参加,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瞿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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