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院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兴国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兴国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非法成立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大肆宣传、鼓动西吉县等地人移民至银川市西夏区,私自划地允许移民建房,向移民非法倒卖土地千余亩,虚构拍卖土地位置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千余万元。期间,为达到控制、管理西马银的目的,被告人马兴国以移民开发区的名义安排家族、宗族势力担任村支书、校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成立保安队,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转管证、庄园证、户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强行收取移民费用百余万元。2010年西马银临时党支部成立后,被告人马兴国违规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发展入党,把持西马银基层组织,形成西马银“独立王国”,并通过暴力妨碍公务、鼓动百姓集体上访、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4月16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兴国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
案例二、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以来,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控制、笼络1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长期在惠农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妇女卖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万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此外在2013年后,该组织在宁蒙交界处的便道上私自设卡,非法控制宁蒙交界煤泥运输行业,向为躲避收费站而绕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并通过禁止其他煤泥车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降低运费进行恶意竞争,挤压同行生存空间,非法控制并逐步垄断了内蒙至宁夏的煤泥运输行业。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妨害惠农区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惠农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13起。4月28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徐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个被告单位被判处1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三、马海龙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马海龙为首,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灵武、宁东、吴忠等地区交叉结伙、有组织地实施了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过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免单消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对该区域的非法赌博形成控制,涉嫌罪名8个,涉及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8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群众生活安宁。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全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主攻破“网”打“伞”,筛查、梳理“保护伞”线索58条,涉及人员41人,全部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3条,已向公安部门移送。
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4月23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