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3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宁夏吴忠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张吉贺(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吉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吉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吉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盐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同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吴忠市扫黑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51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工作调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等方面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