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原创 -> 今日网闻
【法眼】作为宁夏人,我们有义务保护这些“国字号”!
2022-08-21 18:11:54   
2022-08-21 18:11:54    来源:宁夏新闻网

【第117期】

盐池滩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宁夏枸杞、彭阳红梅杏

……

作为宁夏人,

相信这些地理标志产品早已深入人心,

但我们却缺乏区分“李逵”和“李鬼”的能力。

IMG_3208(20220808-091033).JPG

作为农产品的“名片”,

地理标志产品

体现了我国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

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重要载体,

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简单讲,就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家乡特产。

每一个宁夏人都应主动担当起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义务。

IMG_3205(20220808-091014).JPG

让我们看看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李善鹏、徐小点的分析。

  2021年,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就查处多家未经“中宁枸杞”地理标志权利人许可而伪造、擅自制造地理标志的案件,并依法对侵权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通过对案发事件进行统计后,我们不难发现,不法商贩们将低价购入本省或者外省区的枸杞装入到假冒“中宁枸杞”包装盒(袋)内,高价售出牟利,这种做法不但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造成了商标侵权,而且通过虚假宣传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扰,从而不能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

QQ截图20220820100415.jpg

那么,什么是地理标志?在哪种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因此,在上述违法案件中,当事人侵犯“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的行为,属于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此可见,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IMG_3207(20220808-091025).JPG

加强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监管和品牌保护,我们该如何做?

  1、加大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宣传,进一步规范“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

  2、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大对使用“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企业的后续动态管理力度,对未按照法律法规正常使用商标标识,从而对“中宁枸杞”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整改;影响严重、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3、加大对侵犯“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冒用“中宁枸杞”注册商标、私印仿冒“中宁枸杞”包装物等违法行为。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周边省区兄弟单位支持,建立“中宁枸杞”异地打假维权联合执法机制,维护“中宁枸杞”驰名商标品质和声誉;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打击侵权假冒机制,严厉打击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

  4、强化涉及地理标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企业名称的信息互通机制,研究将地理标志有关字段依法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地理标志有关字段的,应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达成一致或经过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依法依规授权,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5、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格“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统一中宁枸杞包装标识,建立包装物备案制度,所有商标准用企业必须统一使用“中宁枸杞”区域品牌包装标识;将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标识作为识别中宁枸杞的唯一“身份证”,强化追溯标识管理;加强中宁枸杞专卖店及专柜管理,开展“中宁枸杞”品牌维权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宁夏都有哪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咱宁夏这些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你家乡的特产上榜了吗?

  策划:贺璐璐 王莹

  文字整理:王莹

  图片:祁瀛涛

  特别感谢银川市司法局、宁夏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