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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2025-07-22 18:52:37   
2025-07-22 18:52:3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 文/图)“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按期支付抚养费,主动关心子女身心健康……”7月22日,记者在贺兰县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今年以来,贺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发出4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贺兰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司法干预推动“依法带娃”理念在基层落地的生动实践。

  未成年人小星(化名)长期跟随外祖父母生活,后因患病需要持续治疗,其外祖母垫付医疗费用后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张某支付相关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核实,张某不仅长期拖欠抚养费和医疗费,且在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应诉,对子女身心健康漠不关心,存在明显的监护失职行为。

  “家庭教育不是可选项,而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承办法官在宣读指导令时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贺兰法院依法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责令张某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监护职责法律规范;二是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接受两次家庭教育履职评估;三是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重建亲子沟通渠道。

  结案后,法官专门进行电话回访,确认75个月的抚养费已经按期履行,同时也了解到小星最近的学习生活及治疗情况都比较平稳。在跟踪问效过程中,法官还与妇联、社区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关注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对张某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进行监督。

  “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是简单惩戒,而是通过司法干预为失职家长‘补课’。”贺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既是对监护失职行为的纠偏,更是通过法律手段重塑健康家庭关系。贺兰县人民法院以“一个理念、三个端口、三型模式、三类课堂”的“1333”工作法打造“和润”家事纠纷化解品牌,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督促履行+教育指导”工作模式,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份,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普法活动10余次,推动28名监护人改正监护失职行为。

【编辑】:杨洲
【责任编辑】:任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