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03时16分,陈某某驾驶宁A车牌号的普通摩托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东街与民族南街交叉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沿民族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苏某某驾驶的宁A车牌号小型汽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摩托车、小型汽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反映出驾驶员陈某某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驾车时存在侥幸、麻痹大意心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责任追究及后果:
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苏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
不论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行人,过马路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为了抢几秒钟而得不偿失,“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银川交警兴庆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