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行车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近期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日1时00分,何某某驾驶宁A98**1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9吨,实载119.32吨(百吨王),超载率143.5%,在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何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日1时14分,席某某驾驶宁CB1**8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9吨,实载106.68吨(百吨王),超载率117.7%,在京青线1310公里1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席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日4时18分,李某某驾驶宁C65**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核定人员6人,实载人员7人,超员率16.7%,在候余公路005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200元,记分3分。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车辆逾期未年检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4月1日14时55分,倪某某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宁AJ1**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在京拉线1287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六)项。依法给予倪某某罚款1200元,扣留机动车。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