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知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说起非法集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斌提醒道。
非法集资类犯罪常见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2020年1月1日至今年4月22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件25人,受理审查逮捕集资诈骗罪5件8人。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开展“打击集资诈骗、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看着案件数量并不大,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受害人多、财产损失往往难以完全追回,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贾斌说,而且非法集资涉案领域也在增多,作案手段迭代更新,很多非法集资类犯罪开始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网上投资、刷单返现等则更加隐蔽,也更防不胜防,破案及追赃挽损的难度也更大。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个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从黑龙江低价购买一批黑蜂胶,并以“生产厂家分公司”的名义销售,雇佣一批“业务员”,以散发传单、送鸡蛋、送大米等方式拉人,并以推介会、知识讲座等形式,以投资为名义诱惑群众高价购买黑蜂胶,然后有固定收益利率和底息等,购买后首月返700元、次月返800元……最终,数百名群众被骗2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也携带剩余的1000多万元一跑了之,案发后追回的经济损失寥寥无几。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目前非法集资案件形式多样,手段不一。例如,借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等项目开发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贾斌提醒,除了银行等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外,证券公司、理财公司、小贷公司等都没有对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因此,面对各种投资高息的“天上馅饼”,市民们一定要看投资主体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诱导性内容,看是否有经营实体项目、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市民们投资前一定要想想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己是否有能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多征求家人和周围朋友及有投资理财专业知识人士的意见。(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