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常有人打着‘你不理财,财就不理你’的旗号向我们推荐各种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其中不乏很多非法集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陷阱,追悔莫及。”4月26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魏宏攀说。
魏宏攀介绍,非法集资经常披着各种迷惑性的外衣引诱社会公众上当,最大的特征就是高额回报,这种回报既可以是以现金方式,也可以是以物品、房产、股权、债权等方式,反正就是会让你觉得投入资金后能快速得到回报,短时间收益翻倍。2020年5月,有群众报警称中卫市某资产管理公司以高利返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侦大队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刘某某为投资某石膏厂,通过变更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手段,指示并伙同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刘某某、王某投案自首,经调查共吸纳公众存款320余万元。
“一些人贪图眼前利益,根本不考虑资金投入后存在的风险,尤其是投入不正规的企业,血本无归的几率更大。”魏宏攀说,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注册成立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5月,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招收业务员,后指使业务员以高额利息回报和发放礼品为诱饵进行宣传,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两人将吸收来的存款分别投资到外地用于经营餐饮。截至报案时,该公司共向沙坡头区5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余万元,均无法退还。
永宁县公安局民警走上街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青铜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继宏说:“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民警经常加班加点,花费巨大精力财力才能办完一个案件。”今年2月,该大队工作中发现,其辖区蒋滩村、龙门村约30余人反映叶盛镇宁夏鑫德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以周转资金为由,承诺1万元每年支付800元或1000元不等的利息,将利息计入本金,以公司名义开具借款借据,向周边70余名群众借款百万余元,现无法向群众归还本金及利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该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发现该公司在注册成立经营期间就存在非法行为,农户来公司出售小麦时,公司向农户宣称如果没有急用就把钱放在公司,公司给高利息,农户随用随取。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不断吸引周边农户或拿着现金到公司,或出售小麦不取钱款,将钱放到公司吃利息。2018年11月起该公司关门停业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5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通过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陈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加强风险排查等一系列工作,非法集资发案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犯罪空间被不断打压。同时,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记者 刘惠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