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不仅为其提供银行卡,还利用支付宝、微信账户协助将赃款转移。近日,张某夫妻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双双获刑。
2020年3月,张某通过微信好友得知,将银行卡账户做成聚合二维码放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走账,可以根据走账金额获得提成,报酬丰厚。张某遂与妻子王某商量,利用王某曾经做过小额贷款的便利条件,低价向他人购买信用卡提供给该网络赌博平台用于走账。此后,张某、王某先后以“走流水”“跑分”的理由向身边的多名朋友索要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并将银行卡制作成聚合二维码提供给其上线。
2020年5月,上线电话通知张某,有钱打入其提供的账户,随后张某、王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银行卡内的8万元赃款分多笔转入其上线指定的账户内。案发后查明,二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入的8万元系被害人秦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投资理财挣钱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下载“联科国际”APP投资后被骗的赃款。
本案由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