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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多,小心守护“钱袋子”
宁夏高院发司法建议直击集资诈骗
2021-04-30 19:07:41   
2021-04-30 19:07:41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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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非法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发放执行款。

  近年来,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相关案件频频发生,很多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平台和产品,穿上让老百姓似懂非懂的华丽外衣,实际上却是非法集资,一定要提高警惕。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防范和处置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活动织密了法网,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前期投入不多,而且钱也按时返还了,想着这次投多点就能多赚点,没想到就掉进了陷阱。”4月24日,一位被“优卡特电商超市”非法集资模式所骗的银川市民懊悔地告诉记者。

  2017年4月,石嘴山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固原市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都曾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预警:“优卡特电商超市”涉嫌非法集资!运营模式为:只要缴纳2000元即可享受每45天给予一次的价值200元商品的馈赠,45天到期后如果想退出,随时可以返还初始本金2000元。“优卡特”类电商超市运作模式以高回报率吸引群众,涉嫌存在非法集资隐患。

  但仍有很多人不顾提醒,不注意防范,继续投入,最后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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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年3月,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等36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数及集资参与者众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2013年至2015年在永宁县、平罗县及银川市注册成立了两家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和一家连锁超市公司,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分别以三家公司为依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现金加盟即可享受高额回报和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主要用于以旧换新,投资数额明显不成比例。其公司的36名经理和业务员积极参与宣传,通过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虚假的三方投资合同和加盟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鉴定,通过三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累计达数亿元。

  “此类案件由于许诺利息高,通常存在用后续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向前期参与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返还利息的情况,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入不敷出的。因此,投资还需保持理性,一定要注意防范!”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20年6月至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区各级法院选择典型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全程公开,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影响,并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开展网络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等一线部门基层工作力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紧盯重点风险行业,聚焦风险集中区域,并利用参加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契机,加大对老年人、青少年及学生群体的宣传力度。”自治区高院负责人介绍,鉴于近年来宁夏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呈现出“涉案人员多、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多”的态势,为了防范非法集资,去年6月,自治区高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就银行机构未有效监测预警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等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宁夏银保监局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自治区司法厅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先后以书面形式回函,及时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9月,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准确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提供指引。”自治区高院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图片由平罗县法院提供)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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