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0 -> 复工复产 -> 文字头条
宁夏行政复议为复工复产再发力
2020-03-17 21:35:07   
2020-03-17 21:35:07    来源:宁夏新闻网

  3月16日,自治区司法厅下发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中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天立案,应收尽收。这是今年以来,司法厅再次就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严格落实“防疫健康信息码”制度。畅通线上线下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鼓励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探索借助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等窗口接收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对疫情防控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侵犯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以及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保护经营者、职工、消费者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并受理审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拖延、拒绝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切实维护好群众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确保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同时,要求发挥行政复议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需要,服务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应诉案件,建议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违法设置复工复产条件的行政行为,要依法及时坚决纠正。要通过依法从快办理涉疫情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为我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贺璐璐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