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分局警示案例:公路抛洒危害大
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团庄村村民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石料由G110线向宁东方向行驶,因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执法四大队依法进行查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5日22时15分,执法四大队两名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G110线K1256+350m至K1256+900m公路右侧处,一辆宁AB***8/冀BR**0挂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对车辆加盖篷布,导致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撒路面,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执法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勘验、拍照取证,确认污染公路路面K1256+350m处面积为长50米×宽15.6米,K1256+900m处面积为长1.8米×宽1米,总面积为781.8平方米。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本案中马某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2-特别严重的规定,给予马某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路面“抛洒滴漏”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作为货运车辆驾驶人,行车前要检查车辆安全性能,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并将货物捆扎牢固。一旦发现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如果无法处理的,在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拨打12328或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银川分局执法四大队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