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警示案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二大队在日常超限检测过程中,一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不听从执法人员指挥,在超限的情况下以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方式逃避执法检查,在通过治超检测站后被执法人员截获。后经过称重检测,该车确认为超限运输车辆,涉案车辆被执法大队依法卸货转运消除违法状态后移送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罚款扣分处理,并被执法大队以扰乱治超检测秩序为由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2023年8月29日19时10分,屈某驾驶宁B9****(陕K****挂)六轴半挂车拉运煤炭,在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二大队超限检测站时,检测车道称重质量为53.82吨(超限4.82吨),车道挡杆没有抬起放行,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驾驶员屈某出示该车辆相关证件及出厂磅单接受进一步检查时,当事人拒不配合,并驾车撞杆强行通过治超检测站,后在逃逸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拦截。
以案说法
经调查,该车在超限的情况下未停车接受检查,涉嫌以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车辆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屈某驾驶的货车涉嫌超限超载,欲引导其进行进一步称重检测时,当事人屈某未听从指挥、拒不配合并驾车冲杆逃逸驶离检测车道,其行为已构成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违法事实现场执法人员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车道的监控均有全程完整视频记录予以佐证,当事人屈某对此也供认不讳。据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并参考《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决定对驾驶员屈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卸货消除违法状态后移送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屈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计3分的严厉处罚。
温馨提示
超限运输危害巨大、铤而走险拒绝检查更是不可取,不但经济上得不偿失,更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合法装载、规范运输,才能行稳致远,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更是每个货车驾驶员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石嘴山分局 吴维平 王小磊 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