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货车肇事逃逸,吴忠分局执法八大队全力办案保安全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八大队接到高速公路养护单位的电话举报,称G2012定武高速下行线K26+3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路产损坏丢失,现场未见肇事车辆。
执法八大队迅速展开调查。一个小时后,定边收费站来电举报,称有一辆河北籍重型半挂货车存在明显碰撞痕迹。执法人员火速赶往定边收费站,发现嫌疑车辆已驶出收费站,而其拖行的护栏板遗落在收费站车道,车辆停靠在离加油加气站不足30米的地方,车辆燃油已经流淌至周围,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刻联系就近空旷停车场,引导车辆安全停靠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尽管该半挂货车有明显碰撞痕迹,油箱撞烂,轮胎均爆胎,在现场询问调查过程中,驾驶员李某坚决否认在G2012定武高速下行线K26+300米处发生的事故与自己有关,也否认收费站车道的护栏板是自己车辆所遗落。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将其带至大队调阅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清晰显示,李某驾驶的河北籍半挂货车拖行约45米长钢板护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面对铁证,李某不得不承认了事实。原来,他在沿定武高速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碰撞,未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又继续驾驶严重损坏的车辆,拖行着嵌入车体的45米钢板护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直至到定边收费站,严重威胁公路运行安全。所幸事故发生在白天,肇事车辆拖行的45米钢板护栏未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若是夜间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后经执法人员、宁夏交投工作人员,及当事驾驶员共同对路产损失进行了勘验确认,宁夏交投银川事业部出具的路产赔偿明细表显示路产损失达2万余元。因当事人的行为属损坏、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最终给予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并接受现场调查处理;若危及公路及交通安全,还需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吴忠分局执法八大队 张海涛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