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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运输不可解体风电设备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案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2025-03-12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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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辆拉运不可解体货物风电叶片的大件运输车辆在 G1816线乌玛高速红卫枢纽匝道处,因未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路线行驶,导致车辆与匝道中央隔离带端头护栏发生碰撞。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三大队依法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经过】

  2025年3月8日19时40分,某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皖 xxxxx(豫xxxxx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不可解体货物风电叶片从中卫东收费站驶入S45线(下行线)行驶至K0+300(下行)转入乌玛高速,车辆在G1816线K374+470M处红卫枢纽匝道护栏发生碰撞。经执法人检查发现,车辆实际行驶路线与原审批路线不符,通行证批准的通行路线是从中卫东收费站驶入S45线(上行线)行驶至永康枢纽转入定武高速,实际路线是从中卫东收费站驶入S45线(下行线)行驶至镇罗枢纽转入乌玛高速。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营盘水服务区停放,设置好警示标志,等待下一步处理。

  3月10日,执法人员会同驾驶员(当事人代理人)对该车辆进行了勘验,该车车货总长112米,超限93.9米;车货总宽4.8米,超限2.25米;车货总高4.9米,超限 0.9米,车货总重71.439吨,超限22.439吨,该车辆长、宽、高、重四项超过规定限定标准。

  3月11日,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驾驶员表示该次运输行为是公司承运,因审批路线需要拆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会产生费用,经向公司汇报,公司授权改变路线。

  【以案释法】

  经调查,该案中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1-8、1-9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路线行驶。

  【执法人员提醒】

  大件运输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本案中,涉事企业虽取得许可,但未履行路线义务,仍然属于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惯性大、制动距离长,对路况的要求高,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在匝道转弯、下坡、临水临崖地点失控的风险显著增加。相关运输企业在不可解体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需严守法规,从审批到执行均要遵循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交通执法部门亦应通过技术手段与严格执法,遏制“侥幸心理”,共同维护公路安全与市场秩序。(中卫分局 王佳玲 张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