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上一年我市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我市随即调整了2020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租资格、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家庭的收入标准。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以下,即由上一年度的1780元调整为1911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租资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3倍,即由上一年度的3855元调整为4140元;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5倍,即由上一年度的4450元调整为4777元。(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