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宁夏24小时
盐池县“真金白银”拉动消费
2020-04-21 21:46:46   
2020-04-21 21:46:46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4月21日,记者从盐池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出台了《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发放经营补贴、补助、消费券、减免经营户摊位租赁费、减免消费额等举措,积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抵消疫情对当地商贸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商贸行业发展活力。

微信图片_20200421173511.jpg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县内具备集中收银条件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商超举办电商购物和实体店购物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在今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20%,且营业面积在300-1000平方米的,补贴0.5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20%,且营业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补贴1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15%,且营业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补贴3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10%,且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限补贴一次,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微信图片_20200421173310.jpg

  扶持城镇低收入群体参与消费。为全县1302户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每户发放价值200元的肉类价格消费券,总计26.04万元。

微信图片_20200421173322.jpg

  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在县内积极消费。活动期间,凡在县内住宿餐饮、超市、服装百货等个体工商户消费,消费金额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凭消费发票、购物小票、银行卡刷卡凭证(需加盖经营店公章、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按10%的标准给予购物补贴,每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元。

微信图片_20200421173126.jpg

  鼓励全民参与消费。在全县500户大中型商超、服装及其他百货店等合作商户采取消费补贴的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凡在500户合作商户购买商超类用品消费满100元减10元(县财政补贴10元)、满200元减2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购买服装类用品消费满300元减5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超出部分由商家承担)。安排促消费补贴资金200万元(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扩大消费专项资金20万元;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扩大消费专项资金6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74万元),活动期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微信图片_20200421173520.jpg

  鼓励扶持餐饮消费。凡在县内餐饮商户一次性消费满300元的消费者减50元消费额(县财政补贴20元,超出部分由商家承担)。县财政安排餐饮消费补贴资金10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凡入驻县综合农贸市场1号大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五年入驻合同的猪肉、牛羊肉、水产品、鸡肉经销商户,除合同期内享受交二免三的摊位租赁费外,再给予3000元一次性经营补助。(宁夏日报记者 蒲利宏 文/图)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